宁波海曙中哥理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寇宝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2CJE7E2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咏归路31号-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3〕710号
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理发服务、水果零售,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该地址其中一间分隔用于水果零售。2023年8月17日,我局对当事人于2023年8月17日购进并销售的葡萄组织进行抽验,并委托***进行检验。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案涉葡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当事人陈述,案涉葡萄系当事人于2023年8月17日从***内的某个非固定摊位的经营者处购进,当批次共购进1筐(15公斤重),购进单价为***元/公斤,当时为现金支付,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支付凭证。当事人在购进案涉葡萄时未查验过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资质和葡萄合格证明,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也未保存相关进货票据等凭证,目前已无法联系上供货者。上述批次购进的葡萄其中3公斤用于抽样,买样单价12元/公斤,剩余葡萄部分用于自身及亲戚、邻居等免费食用,部分对外销售,销售单价都是12元/公斤,因当事人未记录销售情况,具体对外销售数量已无法统计。本案能查证确定的案涉葡萄货值金额为180元,能查证确定的违法所得为9元。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当事人用于水果零售的经营场所面积为13.12㎡。另经系统查询,当事人以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一、对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元。(罚没款合计3009元。)二、对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3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