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黄雄辉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雄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1MA5M1C7C7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田阳县田州镇凤马村凤凰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3]22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12月01日向市场主体登记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田阳县黄雄辉农资店”,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在田阳县田州镇凤马村凤凰屯5号,经营范围: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零售。田阳县黄雄辉农资店设立后一直正常经营,本局2022年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公众微信号、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当事人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023年4月6日本局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查询核实,发现当事人在2022年6月30日前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事实;2.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显示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3份3页,证明了当事人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身份。4.当事人提供出具的《委托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452622195712080037,有效期限2006.12.13-长期)和委托人黄海高的《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452622198305160017,有效期限2017.06.16-2037.06.16)复印件各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情况等的事实。
罚款0.02万元#
2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