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小磊车行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巨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22MA8PFJW79F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南段10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市监南处罚〔2026〕18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当事人自2022年9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在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南段1035号商铺经营车行,主要从事电动车销售和维修服务。2025年11月份,当事人从霍邱县新辉阳电动车经营部购进9辆绿源电动自行车于其车行销售。2025年12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九辆绿源电动自行车的执行标准为“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属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实施后不允许销售的产品。经查型号为TDT7409Z(两辆)的电动自行车进货是2050元/辆,售价2160元/辆;型号为TDT7465Z(四辆)、TDT7402Z(一辆)、TDT7306Z(一辆)、TDT7481Z(一辆)的七辆电动自行车进价1280元/辆,售价1400元/辆,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经营额14120元。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绿源电动自行车九辆(型号:TDT7409Z(两辆);TDT7465Z(四辆);TDT7402Z(一辆);TDT7306Z(一辆);TDT7481Z(一辆))。
2000.00元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