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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尚国秀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064835373N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板定梁村马家概沟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4
(2024)陕08民终5895号
合同纠纷
莱芜北润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5-16
(2023)陕民终2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王**
郝*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2-02-23
(2022)晋01民终1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重煤机有限公司
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1-24
(2021)晋0105民初114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重煤机有限公司
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5
2020-12-14
(2018)陕08民初4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王**,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12-14
(2018)陕08民初4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郝*
王**,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3-27
(2018)陕08民初2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白**
裁判文书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3-27
(2018)陕08民初2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高**,王*
裁判文书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8-08-3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王**,张**,白**,神木县神广煤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8-08-3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王**,白**,高**,王*,神木县神广煤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7-10-14
(2017)陕08民初2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县支行
神木县威中商贸有限公司,李**,崔**,段**,连**,尚**,张**
裁判文书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7-10-14
(2017)陕08民初2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县支行
神木县奥中商贸有限公司,白**,孔**,尚**,张**
裁判文书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7-03-0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县支行
神木县威中商贸有限公司,神木县神广煤业有限公司,李**,崔**,段**,连**,王**,段**,张**,翟**,尚**,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7-03-0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县支行
神木县大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神广煤业有限公司,谢**,景**,段**,高**,王**,段**,张**,翟**,尚**,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7-03-0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县支行
神木县澳博种养殖有限公司,神木县神广煤业有限公司,王**,张**,段**,王**,张**,翟**,尚**,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7-03-0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县支行
神木县奥中商贸有限公司,神木县神广煤业有限公司,白**,孔**,王**,段**,张**,翟**,尚**,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29
2026-06-22
(2026)陕0881执17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浩江煤业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申请张拴库等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案件
2
2024-12-25
2024-09-04
(2024)陕0881民初4356号
合同纠纷
莱芜北润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与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31454.4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1-19
2019-12-10
(2019)陕08执293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王**、白**、高**、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4-29
2018-12-28
(2018)陕08民初2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神木县神广煤业有限公司、王**、张**、白**、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44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1-02
2018-08-29
(2018)陕0881民初61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与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1-02
2018-11-03
(2018)陕0881民初62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与贺*、王**、尚**、张**、张**、翟**、王**、段**、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27
2018-12-18
(2018)陕08民初2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王**、白**、高**、王*、神木县神广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43996284.24元
民事案件
8
2018-12-17
2018-10-15
(2018)陕08执2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县支行与神木县大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神广煤业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12-06
2018-11-02
(2018)陕0881民初62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与郄**、谢**、尚**、张**、张**、翟**、王**、段**、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2-06
2018-09-04
(2018)陕0881民初62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与白**、孔**、尚**、张**、张**、翟**、王**、段**、神木市神广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3035-1号
1.甲烷传感器的断电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4302运输顺槽为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该巷道于2026年6月19日开口掘进并安装使用矿用隔爆型摄像仪(额定工作电压:AC127V),目前已掘进331m,7月6日现场检查时,在43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对T1甲烷传感器进行甲烷电闭锁试验,未切断掘进巷道内工作面迎头安装的矿用隔爆型摄像仪电源;2.矿井未制定供电线路检修或出现故障情况下应急预案;3.矿井4301综采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的管路系统未采取防砸坏措施;4.矿井未如实提供情况,查阅2026年《永久密闭气体检查记录》,煤矿7月4日对4-2煤7处永久密闭进行了检查,查人员定位系统,无当日煤矿检查人员轨迹;5.4301综采工作面已推采50余米,煤矿未实测4-3煤层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6.矿井4301综采工作面装设4个人员定位系统读卡器,重点区域设置仅关联2个读卡器,监测区域不能覆盖进、回风巷口至里程600米范围内的区域;7.经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并经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数据核实,矿井空压机房内有2台压风机,未设置温度传感器,无法实现温度超限时,声光报警,并切断压风机电源;8.2026年7月6日检查时发现矿井回风暗立井测风站测风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9.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头缺少一组防跑偏装置,皮带50-70m范围跑偏严重;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头处20m长度范围,急停闭锁拉线位于钢制护网内,无法正常使用;10.主斜井皮带机头50m范围内,设置有消防管路,消防管路设置了阀门,未设置支管;11.4-3煤层、5-2煤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5-2煤上山绕道(180m)连接相邻开采的4-3煤层、5-2煤层,未使用水棚或者岩粉棚隔开;12.主斜井井底皮带与人行通道处,底板施工了1个3m×1m×0.5m冲洗巷道污水收集坑,存在人员误踩入的较大危险因素,未设置护栏或者安全警示标志;13.5-2煤集中运输大巷皮带抬升搭接至主斜井皮带,形成2.3m高的凸弧段,该处未加装防止输送物料洒出伤人的保护装置;14.主斜井120m-130m处,采用锚网支护,现场检查时,顶板破碎,14根锚杆托盘悬空,多处锚网内出现活石活矸,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15.主斜井皮带机头处,减速机与驱动滚筒通过转动的联轴器进行连接,联轴器属于容易碰到的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16.2026年4月30日,兼职救护队员戈东、孙强离职,现场检查时,每个小队只有8人;17.4302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1#联巷处多根信号电缆穿过临时闭墙,未使用套管保护;18.对4302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300m处工作面帮部玻璃钢锚杆、运输顺槽与辅运顺槽联巷帮部螺纹钢锚杆扭矩力进行抽查,抽查了3根玻璃钢锚杆和2根螺纹钢锚杆,其中有2根锚杆扭矩力达不到《4302辅运顺槽掘进作业规程》不小于50N·m、100N·m。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7日,对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煤矿处六十六万元的罚款(¥660,000.00);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3.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4.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5.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6.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7.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8.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9.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0.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1.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3.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6.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7.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8.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7日(停产整顿时间自2026年8月1日8时00分至2026年8月8日8时00分),对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煤矿罚款人民币玖拾贰万陆仟元整(¥926,000.00)。
161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7-31
2
陕﹝神木﹞煤安罚﹝2026﹞053004号
1.5-2煤中央变电所内一台高压开关(4-3)的电缆带电盘圈;2.矿井未对联建楼内电气线路定期维护检查;3.4301安装工作面通风系统已形成,运输顺槽与回风顺槽未砌筑防火门墙。
1.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
5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6-04-30
3
陕煤安监一罚﹝2025﹞17001号
1.自2025年1月21日开始至6月30日现场检查时,煤矿在5-2煤副斜井井口未对带班矿领导进行公示;2.原1406工作面回风顺槽密闭处顶板破碎,4-2煤东部区煤柱回收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处有5m长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3.5-2煤辅运大巷配电点编号为16的馈电开关5月17日-6月3日、6月14日-17日、6月25日、6月28日未进行漏电保护跳闸试验;4-3煤变电所内馈电开关和照明综合保护装置自2025年6月17日安装以来未按要求每天进行1次漏电保护跳闸试验;4.5-2煤充填条带大巷测风管理牌板显示2025年6月30日测风员陈九仓对该地点测风,查询人员定位系统,6月30日陈九仓在4-2煤作业,未前往5-2煤进行测风;5.6月30日现场测试5-2煤充填6巷作业点设置的压风供水自救装置无风无水;6.6月30日检查时,现场试验主斜井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安设的温度保护装置后皮带停机,但洒水装置未联动,经核实洒水装置喷头堵塞不出水;7.现场检查时发现,井口检身人员未按照矿井入井检身规定,对检查人员携带的电子产品(防爆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8.5-2煤充填6巷作业点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风筒连接方式不正确,24#风筒连接处破损漏风大,未及时处理。4-3煤东部区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第9-10号风筒接口处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反压边,接口漏风大;9.现场抽查4-3煤东部区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人员佩戴自救器情况,职工周运平自行使用铁丝锁死自救器开盖处,导致自救器无法正常打开;10.5-2煤主运大巷、4-3煤回风大巷布置在容易自燃煤层中,5-2煤主运大巷300m处有2m*3m浆皮脱落;4301运输顺槽回风口向北5m范围内巷道帮部未砌碹或锚喷;11.4-2煤东部区煤柱回收工作面26#液压支架处液压管路锈蚀,钢丝外露断裂,未及时更换管路;21#液压支架压力表故障未及时更换;12.4-3煤回风大巷未每隔100m设置消防支管;4-2上煤东部区大巷煤柱回收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消防管路均未安装支管;13.4-2煤东部区煤柱回收工作面运输顺槽安全出口处支架距帮1.8m,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增加单体液压支柱支护;14.矿井副平硐(进风井)井口防火铁门采用电动卷帘门,门框和墙壁间隙5至10cm,达不到严密效果;15.4-2上煤盘区变电所入口闲置电缆穿墙套管未严密封堵;16.4-2上煤盘区变电所内一台直流稳压电源箱的接地极仅用螺栓连接,未使用压线板连接;17.现场检查发现4-2煤东部区煤柱回收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与《4-2上煤大巷煤柱工作面开采设计说明书》要求的支护方式不符;18.4-2上煤盘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一台KBZ-400馈电整定错误,供电系统图上填写为105A,实际为91A;19.4-2煤东部区煤柱回收工作面回风顺槽被动式隔爆水棚没有定期检查,5个水袋水量不足;20.5-2煤主运大巷、4-2上煤主运输皮带机头速度保护装置用铁丝固定;21.5-2煤主运大巷机头跑偏保护距离托辊边缘40mm;4-2上煤主运输皮带机头跑偏保护距离托辊边缘50mm,均超过托辊端部边缘20mm;22.井下配电系统图未及时更新。图纸显示5-2煤辅运大巷配电点安设的馈电开关所带负荷为乳化液泵、排水泵、监测监控电源,实际乳化液泵、排水泵、监测监控电源已拆除;未绘制4-3煤盘区变电所的配电系统;23.4-3煤盘区变电所内所有电缆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24.4-3煤盘区变电所入口高压电缆和低压电缆交叉,吊挂距离小于0.1m;4-3煤运输大巷150米处高低压电缆同钩吊挂,间距小于0.1m;25.4-3煤回风二联巷挡风墙墙体留有0.1m*0.3m孔洞,存在漏风现象;26.4-3煤辅助运输斜巷巷道拐弯处6个防撞桶损坏,未及时维护;27.4-3煤辅助运输斜巷与副平硐交叉口未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28.矿井4-3煤回风大巷外端和副平硐中段处临时水仓均未安设防护栏及警示标识;29.矿井4-3煤回风巷靠近4301进风顺槽风桥处100m范围内积尘厚度达到5mm,未及时清理;30.43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100米位置动力电缆悬挂间距超过3米;31.43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70m处巷道东侧存在一处片帮,吊挂的管道内侧有大块矸石未及时处理;32.43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220m处顶板离层仪无观测牌板;33.43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辅助除尘风机后安设的负压风筒吸风口距迎头距离15m,不符合《43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混合式通风设计》中不大于5m的规定。
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9.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警告。
3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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