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锦虎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817751857922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义安镇政府西20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2
(2025)京74民初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法院
2
2025-03-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介休市人民法院
3
2025-03-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介休市人民法院
4
2024-09-27
经济补偿金纠纷
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1-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介休市人民法院
6
2023-07-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三晋地方铁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介休工务分公司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汾铁路运输法院
7
2023-05-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进安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介休市人民法院
8
2021-12-01
(2021)晋0781民初1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李*,尉氏县鑫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介休市人民法院
9
2021-05-27
(2021)晋0781民初8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路易达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介休市人民法院
10
2021-04-06
(2021)晋0781民初1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介休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1-31
(2021)晋07民终1815号
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太原市长航电机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1-31
(2020)晋0781民初668号
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太原市长航电机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介休市人民法院
3
2020-10-23
(2020)晋0781民初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南京格姆德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介休市人民法院
4
2020-09-10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太原市长航电机设备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介休市人民法院
5
2020-07-09
(2020)晋0781民初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南京格姆德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介休市人民法院
6
2018-06-05
(2017)晋0781民初14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太原市长航电机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介休市人民法院
7
2017-12-07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太原市长航电机设备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介休市人民法院
8
2017-06-06
(2017)晋01民初2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胡**
裁判文书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7-04-1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范**,李*,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7-01-05
(2016)晋0106民初25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介休市威林煤化有限公司,张**,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5
2023-04-20
(2023)晋0781民初6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进安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68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29
2022-04-11
(2022)晋0781执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太原市长航电机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35028.67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26
2021-04-14
(2021)晋0781民初17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31
2021-03-11
(2021)晋0781执1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南京格姆德液压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3-10
2021-01-26
(2021)晋0781民初1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872878.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3-10
2020-10-10
(2020)晋0781民初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与南京格姆德液压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7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2
2019-04-30
(2019)晋民申3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与包头北方机电工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21
2020-10-22
(2020)晋0781民初1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韶关液压件厂有限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6-30
2020-06-19
(2020)晋0781民初5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赛强冶金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60730.6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5-18
2020-01-17
(2019)晋0781民初1466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与辽宁恒泽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朝阳双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介市监处罚〔2025〕74号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由于天车车间加料跨南30+30吨天车钢丝绳有5丝断丝,2024年10月9日7时15分许,天车车间主任尤秀生安排维修工段工段长刘凯华更换该天车钢丝绳,刘凯华立马安排维修工段副工段长任邦飞办理了作业申请报告、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定设备检修方案。8时许,刘凯华组织参与检修作业的八名员工进行分工,并对所有参与检维修人员进行了维修作业前的检修方案、检修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培训。13时30分许,检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作业,等天车停稳后,14时许,由电工韩登超对天车进行上锁挂牌、维修工史世亮在轨道上安装止轨器、悬挂红旗,刘凯华带领作业人员上车先后对前、后小车卷筒钢丝绳进行了更换。16 时许,后小车卷筒钢丝绳更换完成,作业人员全部撤下后小车,刘凯华安排韩登超上后小车调整螺旋限位,安全监护人员孙彦良负责现场安全监护,韩登超蹲在限位器跟前开始调整钢丝绳限位,通过对讲机通知天车司机刘辉,将钢丝绳起到他需要的位置,调整完上升限位,试验正常后,开始调整下降限位,16时40分许,韩登超通知司机试验下降限位,然后卷筒开始转动,吊钩处于下降状态,大概几十秒时间韩登超听见有人喊“停下”,发现孙彦良被卷筒拉扯,赶紧大声喊叫司机停车,司机刘辉紧急停车,卷筒停止了转动,孙彦良已被夹在卷筒和小车平台缝隙之间,刘凯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开展救援。17时15分许,孙彦良被救出,刘凯华和侯成亮将孙彦良抬出并放到担架上,周边人员协助把孙彦良抬到地面处,120救护车已经到达现场,经介休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救治检查,宣布孙彦良死亡。《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钢轧厂“10·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以及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新泰钢铁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三是安全检查不细致。对本次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确认该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处罚款133000.00元(上缴国库)。
133000.00元
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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