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扎佐和平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DRDLL8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腾飞路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医保罚字〔2025〕第2号
经核查修文县扎佐和平药房涉嫌协助他人虚假购药进行医保结算涉及12人26人次,涉及骗取医保基金金额32817.00元,其中12名参保人通过套现获得医保基金金额25898.50元,药店获利医保基金金额6918.50元。
1.处骗取医保基金金额32817.00元的4.5倍罚款即147676.50元罚款;2.暂停修文县扎佐和平药房1年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147676.50元
修文县医疗保障局
2025-12-15
2
修市监处罚[2024]11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腾飞路50号销售假冒专利源盛堂?角铍清抑菌液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假冒专利源盛堂?角铍清抑菌液的时间、地点、购进数量、进价、销售价、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事实;
证据三、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源盛堂?角铍清抑菌液外包装标识事实;
证据四、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不知道销售的产品存在假冒专利的事实;
证据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资料1份,证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当事人销售的源盛堂?角铍清抑菌液外观设计与当事人提供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不一致的事实;
证据六、进货单据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源盛堂?角铍清抑菌液的进货情况、进货价等事实;
证据七、销售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源盛堂?角铍清抑菌液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事实;
证据八、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源盛堂?角铍清抑菌液的购销情况;
证据九、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十、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已签字、盖手印确认。
2024年4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修市监罚告〔2024〕11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