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金峰街尾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82MA2Y71E1XU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胪峰社区胪西二路25-7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343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的小葱产品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24)XHY-G07920,检验报告显示小葱产品的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标准指标为≤0.2mg/kg,实测值为0.94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认可该检验结果并放弃复检。
2024年7月10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3位专家对检验报告No:(2024)XHY-G07920进行评估,对检验报告No:(2024)XHY-G07920的小葱,专家一致认为:该涉案产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但不属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不属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当事人于2024年5月30日从长乐区金峰镇农贸市场外面摆摊的农户处购买的小葱产品,采购到店后全部被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购买并用于抽样检测。当事人从摆摊的农户处购买了同一批次的小葱2kg,进货价格为10/kg,采购的小葱均以进货价销售给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测,销售金额为20元,违法经营货值20元,获取违法所得20元。
因为当事人购买时未向长乐区金峰镇农贸市场外面摆摊的农户索取单据凭证等资料,当事人无法提供采购单据或者发票及供货商资料。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
5000.00元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