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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爱客逸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冀云霞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8MA0KNB5K64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253号九州菜市场5号蔬菜棚17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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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处罚〔2024〕76号
2024年5月22日,我局和平所执法人员接到通知,登录国抽系统下载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N2401263)及相关资料,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油麦菜,经抽样检验,腈菌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交于当事人,其确认收到表示放弃复检,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抽检批次的油麦菜已销售完毕。2024年6月12日,报经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2024年4月24日,当事人由太原市尖草坪区屯汇果蔬市场的王新蔬菜批发购进抽检批次油麦菜,购进价格为2.6元/KG,共购进24.5KG,花费64元。随后,其以3.4元/KG价格售卖,共销售83元。除抽检工作人员购买2.15KG以外,其余油麦菜均于4月26日销售完毕,故认定上述涉案食品违法所得为8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登记的义务,能购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未造成任何人身、财产及其他损失。”,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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