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王记冷面加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守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3MA14P89Q0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宽城区广州路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6〕52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05年1月25日,经营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广州路20号,经营范围为冷面加工服务,批发零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发证日期为2022年9月4日,换证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有效期至2028年8月25日,加工食品品种明细为谷物加工品。
2025年8月15日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二区褚家调料批发总汇经营的冷面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二区褚家调料批发总汇经营的冷面是从当事人处购进。当事人于2025年8月14日生产该批次冷面7.5公斤,于2025年8月15日全部销售给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二区褚家调料批发总汇,销售单价:4.00元/公斤,销售金额:30.00元,无库存。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没有主动添加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加工当天设备故障,临时改用原来的加工设备,而原设备未清洁彻底导致的,无主观故意情节。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及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产品已全部销售,无产品被召回。货值金额:30.00元,故违法所得30.00元。
经查,2025年8月15日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二区褚家调料批发总汇经营的冷面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二区褚家调料批发总汇经营的冷面是从当事人处购进。当事人于2025年8月14日生产该批次冷面7.5公斤,于2025年8月15日全部销售给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二区褚家调料批发总汇,销售单价:4.00元/公斤,销售金额:30.00元,无库存。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没有主动添加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加工当天设备故障,临时改用原来的加工设备,而原设备未清洁彻底导致的,无主观故意情节。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及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产品已全部销售,无产品被召回。货值金额:30.00元,故违法所得30.00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的冷面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30.00元。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