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林杰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蕾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81MA48A2A99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大冶市陈贵镇刘家畈村柯友仕小区19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4﹞2号
经查明,2019年1月6日,湖北陈贵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楚天世纪拍卖公司签订《湖北省拍卖委托合同》,委托湖北楚天世纪拍卖公司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拍卖标的:湖北陈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控股的大冶市陈贵大广山矿业有限公司界定范围内-350m至-560m接续及配套工程、五年矿山开采施工劳务承包权,五年矿石包销权。湖北楚天世纪拍卖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东楚晚报发布《拍卖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一、拍卖标的:湖北陈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控股的大冶市陈贵大广山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4*****************12480)界定范围内-350m至-560m接续及配套工程、五年矿山开采施工劳务承包权,五年矿石包销权。该标的整体打包拍卖,可联合参与竞买;要求:认可《大冶市陈贵大广山矿业有限公司-350m至-560m接续及配套工程施工合同》、《大冶市陈贵大广山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开采施工劳务承包协议》、《大冶市陈贵大广山矿业有限公司矿石包销协议》所有条款;保证金:各1000万元(共3000万元)。经查,大冶市敏捷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9日成立,2016年6月左右,程时序、张有文和程敏等人合伙从陈贵矿业集团承包了大广山矿二期的开采权和销售权,日常都是使用大冶市敏捷矿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生产和经营销售,程敏等人为成功竞拍“湖北陈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控股的大冶市陈贵大广山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4*****************12480)界定范围内-350m至-560m接续及配套工程、五年矿山开采施工劳务承包权,五年矿石包销权”标的,经商议,由程敏出面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柯荒林相互约定,柯荒林一方“只参加,不举牌加价”,事后程敏一方将支付一定报酬。2019年1月12日,为符合竞买要求,大冶市盛益贸易有限公司(丙方)与浙江鑫楷矿建有限公司(甲方)、大冶市同和矿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联合竞买协议书,甲、乙、丙三方组成联合体,并以联合体名义参与大广山三期(五年开采权及销售权)竞买,三家公司分别签订授权委托书,分别委托郭盛奎为联合竞买体代理人,参与联合竞买大冶市陈贵大广山矿业有限公司-350m至-560m接续及配套工程、五年矿山开采施工劳务承包权,五年矿石包销权,三家公司分别向湖北陈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楚天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了竞买申请书,并与湖北楚天世纪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了竞买协议。2019年1月16日,大冶市盛益贸易有限公司向指定帐户转帐3000万元作为参与大广山三期(五年开采权及销售权)竞拍保证金,并向湖北楚天世纪拍卖有限公司转账7万元作参与竞拍佣金保证金。为符合竞买要求,柯荒林以大冶市林杰贸易有限公司、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鄂州市鑫斌矿业有限公司名义组成联合竞买体,2019年1月17日,当事人向大冶市陈贵镇城镇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号转帐30000000元作为参与大广山三期(五年开采权及销售权)竞拍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2019年1月18日,在大冶市陈贵大道东11号陈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的拍卖会上,柯荒林履行该约定,促成大冶市盛益贸易有限公司一方以拍卖起始价80元/吨成为该次拍卖的买受人,事后程敏支付了当事人300万的好处费。该次拍卖活动标的的最高应价为51805640.56元。
依据《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000元;2、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捌仟零伍拾陆元整(¥518056元)。
518056.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