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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东新区第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9GKH2G7B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新田360广场A馆二层L2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东市监处罚﹝2025﹞1号
经查,当事人的总公司郑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份从澳之成食品(上海)有限公司购进并陆续发至当事人,涉案预包装食品计35盒(生产日期2024年8月15日7盒、生产日期2024年8月16日5盒、生产日期2024年8月17日10盒、生产日期2024年8月18日6盒、生产日期2024年8月19日7盒),由总公司发送至当事人14盒,21盒涉案产品其总公司标示库存,实际在案发后已退回澳之成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处理。涉案产品正面标签上标注有“扇贝柱、刺身、北海道海域捕捞,口感软糯鲜甜”,其实际产地为加拿大,为生产企业广东纯尔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未及时更换新标签所致。当事人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导致其销售了标签中含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涉案预包装食品进价为20.5元/盒,售价为29.9元/盒,库存计21盒(由当事人总公司退回澳之成食品(上海)有限公司),责令下架4盒,销售10盒,货值金额1046.5(29.9×35)元,违法所得94 (29.9×10-20.5×10)元。
当事人经营标签中含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1.6:“裁量等级 从轻 违法情形 货值金额不超过3000元;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以5倍以上6.5倍以下罚款。”的基准,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捌元(¥208.00元);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共计罚没陆仟贰佰零捌元(¥6208.00元)。
6000.00元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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