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章丘区一家润家超市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炳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0181MABQKW867W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绣源悦邻汇一层F1-008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章市监处罚〔2025〕385号
依据科室移交违法线索,当事人销售的“鑫丝丽”牌毛巾(74cm*34cm)产品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级常规监督抽检中因“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毛巾》(GB/T22864-2020)标准和明示质量要求,被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报告编号为“No:JSCFZ20250263”。 当事人在2025年6月6日收到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核实,上述不合格毛巾的标称生产厂家“保定领晟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是在2024年8月和11月从济南槐荫新喜晨针织品商行购进的不合格毛巾,购进价格为8元/条,共计购进20条,已销售12条,销售价格为13.8元/条;剩余8条(包含备样2条)下架放于店内未销售,拟没收。经计算,货值金额共计276元,违法所得69.6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毛巾产品,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不合格毛巾8条; 2、罚款140元; 3、没收违法所得69.6元。 罚没款合并执行共计209.6元。
140.00元
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2
(济章丘)市监〔2024〕31170号
我局接投诉举报,投诉人称在章丘区一家润家超市购买纳宝帝丽巧克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该饼干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所称过期食品。 2024年5月1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供超过保质期纳宝帝丽巧克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净含量:56克,生产日期:2023/02/27 2IE MJL 04,保质期至:2024/02/27)一袋、购物小票以及投诉人与当事人微信聊天截图。 2024年5月17日,当事人配合我局调查,接受询问。认可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同日,经请示局分管负责人,对涉案物品纳宝帝丽巧克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净含量:56克,生产日期:2023/02/27 2IE MJL 04,保质期至:2024/02/27)一袋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5月28日,本案经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准予立案。 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调查,涉案物品纳宝帝丽巧克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净含量:56克,生产日期:2023/02/27 2IE MJL 04,保质期至:2024/02/27)扣押1袋,进价1.67元/袋,售价2.5元/袋。当事人认可销售事实,由此计算,货值金额2.5元,违法所得0.83元。
罚款:5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0.83元; 没收违法物品;
5000.00元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3
济章市监处罚〔2024〕469号
我局接投诉举报,投诉人称在章丘区一家润家超市购买纳宝帝丽巧克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该饼干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所称过期食品。 2024年5月1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供超过保质期纳宝帝丽巧克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净含量:56克,生产日期:2023/02/27 2IE MJL 04,保质期至:2024/02/27)一袋、购物小票以及投诉人与当事人微信聊天截图。 2024年5月17日,当事人配合我局调查,接受询问。认可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同日,经请示局分管负责人,对涉案物品纳宝帝丽巧克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净含量:56克,生产日期:2023/02/27 2IE MJL 04,保质期至:2024/02/27)一袋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调查,涉案物品纳宝帝丽巧克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净含量:56克,生产日期:2023/02/27 2IE MJL 04,保质期至:2024/02/27)扣押1袋,进价1.67元/袋,售价2.5元/袋。当事人认可销售事实,由此计算,货值金额2.5元,违法所得0.83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纳宝帝丽巧克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净含量:56克,生产日期:2023/02/27 2IE MJL 04,保质期至:2024/02/27)1袋; 2、没收违法所得捌角叁分(0.83元);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4
(济章丘)市监〔2023〕31205号
我局委托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对章丘区一家润家超市的“螺丝椒”“长豆角”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抽检的“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的“长豆角”倍硫磷、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0月11日我局将编号No:A4D913087A4F60W8293和No:A4D913087A4F60W8292的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向章丘区一家润家超市进行了送达,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检验报告所指批次“螺丝椒”和“长豆角”库存。当事人表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且在收到上述告知书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反馈,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经查,当事人不合格“螺丝椒”共购进29.6斤,进价3.3元/斤,售价6.99元/斤,抽检用去6.34斤;不合格“长豆角”共购进60斤,进价1.7元/斤,售价1.99元/斤,抽检用去6.34斤。除抽检用去的部分,其余“螺丝椒”和“长豆角”已全部销售完毕。 由此计算货值326.3元,违法所得101.39元。 当事人购进“螺丝椒”“长豆角”未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且经调查无法查实抽检不合格批次“螺丝椒”“长豆角”为从当事人所称供货商处购进。针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罚款:10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01.39元;
10000.00元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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