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萌多饰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黎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EE7XP3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后宅街道城北路J86巷5号2号楼4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乌应急罚决﹝2025﹞第000157-1号
被处罚单位:义乌市萌多饰品商行投资人:何某某违法事实:被处罚单位在义乌市后宅街道城北路,从事珠宝饰品打包销售等业务,有员工6名,存在2楼仓库东侧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安全生产隐患,于2025年8月11日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本局于2025年8月27日告知被处罚单位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被处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一、综合类第六十六条处罚档次一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没有明显标志)及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户名: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1208*********1003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