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满堂彩永和快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丽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3MA1AJ72DX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3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9
(2021)黑01民初142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满堂彩永和快餐店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南市监处罚[2024]30号
经查,2023年6月26日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餐勺经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大肠菌群项目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7月20日接到该线索后立案调查,因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勺,2023年9月14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当事人在2023年12月14日使用的餐碟经过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2023年9月14日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然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存在拒不改正情形。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2023年12月26日对哈尔滨市南岗区满堂彩永和快餐店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
2.执法人员2024年1月12日对哈尔滨市南岗区满堂彩永和快餐店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现场整改情况。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授权委托书1份1页、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
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
6.现场检查照片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情况。
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ZJ23230000250280508)1份4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GZJ23230000250280508)1份1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No2533113)1份1页、检验报告(No:51202302106)1份4页及其送达回证1份1页,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以及文书送达情况。
8.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南市监处罚【2023】(319)号)复印件1份3页及其送达回证1份1页,证明当事人曾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3230100250336527)复印件1份4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DBJ23230100250336527)复印件1份1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1页复印件、检验报告(No:ZA002306261144)复印件1份4页,证明当事人曾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
上述证据均已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罚款2.0万元#
20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