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潜江董记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娟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8HEK0X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紫月路东3号四季友2号大棚第2门面(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本局查明,2025年11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存放有莲花?味精138袋,该批味精的包装上标注有“净含量:908克,委托方: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受委托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产地:河南周口(分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1168100814,生产日期:20250620VHB3F”等内容。经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并出具《产品鉴定书》,认定上述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系假冒该公司的产品。 据当事人陈述称,上述莲花味精是其2025年10月31日从沙市区渝湘调味品批发部购进,共22件(908克×10袋/件),购进价格为112元/件(计11.2元/袋),合计购进货款2464元。尔后以12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共销售82袋,销售获款合计984元,获利65.6元,剩余138袋尚未售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尚未售出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莲花味精138袋; 2.没收违法所得65.6元; 3.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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