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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虎勇岐注册资本:45.3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4252285619474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彭阳县城闽宁大街西侧新汽车站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8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5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3-03-30
(2023)宁0303民初8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靖*
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4
2021-06-22
(2021)宁0425民初1018号
合同纠纷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客运公司
彭阳县人民法院
5
2021-06-04
(2021)宁0425民初1018号
合同纠纷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客运公司
彭阳县人民法院
6
2021-05-08
(2021)宁0425民初1018号
合同纠份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客运公司
彭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11-24
(2021)宁0425民初27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客运公司、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163.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07
2017-07-19
(2017)宁0425民初1018号
保险纠纷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客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47.69元
民事案件
3
2016-01-13
2016-01-13
(2015)原民初字第35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王*、牛**与张**、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客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817.66元
民事案件
4
2015-05-06
2015-05-06
(2014)彭民初字第1226号
原告高*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陈*、彭阳县客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524.81元
民事案件
5
2014-04-10
2014-04-10
(2013)彭民初字第1045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客运公司、杜**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4675.9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庆镇交罚﹝2026﹞9号
2026年2月25日9时00分,镇原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镇原县黄岔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付世民驾驶宁DJ7786号依维柯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3人。经调查,该车从镇原县载客3人到兰州市后每人收取200元,营运性质为营运客运车辆,该车批准的线路始点为彭阳途径镇原、北石窟终点西峰,未按照批准规定线路行驶,该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公司为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的性质为营运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镇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03
2
甘庆镇交罚﹝2026﹞8号
2026年2月25日9时00分,镇原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镇原县黄岔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路怀纪驾驶宁DH4447号依维柯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3人。经调查,该车从镇原县载客3人到兰州市后每人收取200元,营运性质为营运客运车辆,该车批准的线路始点为彭阳途径镇原、北石窟终点西峰,未按照批准规定线路行驶,该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公司为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的性质为营运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镇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03
3
甘庆镇交立﹝2025﹞71号
2025年7月7日18时00分,镇原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G327线开边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路怀纪驾驶宁DH4447号依维柯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6人。经调查,该车从兰州载客6人到镇原县后每人收取200元,营运性质为营运客用车辆,该车批准的线路始点为彭阳途径镇原、北石窟终点西峰,未按照批准规定线路行驶,该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公司为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的性质为营运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违法情节一般。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营运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镇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2
4
甘庆镇交罚﹝2025﹞46号
2025年4月1日18时00分,镇原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G327线开边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杜义平驾驶宁DDR239号依维柯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6人。经调查,该车从兰州载客6人到镇原县,营运性质为营运客用车辆,该车批准的线路始点为彭阳途径镇原、北石窟终点西峰,未按照批准规定线路行驶,该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公司为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的性质为营运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违法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彭阳至西峰车辆未备案复印件、当事人营运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镇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8
5
甘庆镇交罚﹝2024﹞39号
2024年9月3日20时30分,镇原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三岔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白俊禄驾驶宁DDG178号依维柯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5人。经调查,该车从兰州载客5人到三岔,车上乘客与白俊禄约定到达三岔后每人支付200元。该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单位为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的性质为营运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彭阳至三岔批准的规定线路牌及证明,规定的线路为彭阳至兰州,当事人不按规定批准线路行驶。当事人违法情节一般。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00.00元
镇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3
6
甘庆镇交罚﹝2024﹞40号
2024年9月3日22时30分,镇原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三岔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任会会驾驶宁DNV301号依维柯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3人。经调查,该车从会宁载客3人到三岔,车上乘客与任会会协商费用为到达目的地收取每人200元。该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单位为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的性质为营运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彭阳至三岔批准的规定线路牌及证明,规定的线路为彭阳至兰州,当事人不按规定批准线路行驶。当事人违法情节一般。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00.00元
镇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3
7
甘庆镇交罚﹝2024﹞38号
2024年6月14日8时00分,镇原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G327线王咀子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杜义平驾驶宁DDR239号依维柯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客5人。经调查,该车从孟坝镇载客5人到彭阳县,营运性质为营运客用车辆,该车批准的线路始点为彭阳途径镇原、北石窟终点西峰,未按照批准规定线路行驶,该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公司为彭阳县道路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的性质为营运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违法情节一般。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营运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镇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