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广顺镇开元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贵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9MA6GCB9EX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广顺镇顺邑溪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142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6年04月17日,在长顺县广顺镇顺邑溪府开设长顺县广顺镇开元超市从事食品及日用百货经营。当事人在从清镇华丰批发市场购进“恰恰”香瓜子10包(净含量:200克,厂家:包头恰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117,保质期:八个月),并置于当事人营业场所销售,当事人记不清购进时间。2024年04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待售的上述批次“恰恰”香瓜子4包。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销售台账,无法核实其违法所得,经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4元/包×4包=40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实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待售食品“恰恰”香瓜子4包(净含量:200克,厂家:包头恰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117,保质期:八个月)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批次食品的来源、销售价格和造成该食品超过食品保质期的原因等事实;
证据三:现场照片证据4页,证实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待售食品“恰恰”香瓜子及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回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真实有效;
证据六: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0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上查询的当事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第一次实施该类型违法行为的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减轻处罚申请1份,陈述当事人在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在我局立案调查后积极发布召回公告,并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事实。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