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官渡区忠琼豆制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忠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KTNXY5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大羊甫二组941-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4〕242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饵丝是2024年5月23日在西山区香米面制作坊食品加工店购进的,根据其提供的收款收据显示,具体的购进数量是:鲜饵丝5kg,进货单价:3.8元/kg,合计:19元。购进后以5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除了抽检样品3.2kg被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付款带走检测外,剩余该批饵丝均已于当天被销售完毕。故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饵丝的货值金额为25元,违法所得为6元。 上述饵丝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出具编号为NO:SC202407298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针对前期我局责令当事人索要2024年5月23日购进的上述饵丝的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至今未能提供,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及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米线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 一、对销售不合格饵丝的行为罚款300元; 二、对台账建立不完善的行为罚款100元; 以上罚款合计400元(肆百元整)上缴国库。
4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