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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信江新区小美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飞注册资本:3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4MAEJM6WC8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12号滨江一号二期13号楼商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5〕299号
2025年7月9日,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信江新区小美养生馆(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在其店铺宣传台海报、宣传卡片、灯箱发布违法广告。2025年7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林飞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的违法广告行为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询问笔录一份,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8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12号滨江一号二期13号楼商7室从事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等经营活动,办理了营业执照,非医疗机构。当事人提供山东小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授权书、小美医生加盟协议、小美医生注册商标证、加盟转让协议,证明当事人加盟“小美医生”品牌。当事人在其店铺宣传台海报、宣传卡片、灯箱内容发布包含“调理 感冒、发烧、咳嗽、鼻炎、支气管炎、扁桃体炎、鼻炎调理、近视调理、艾灸调理等”字样,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广告,涉嫌在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当事人在淘宝店铺鼎风广告布艺购买,广告费用标明为39元+70元(海报、宣传卡片、灯箱)。自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已经撤销了上述违法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18元。
218.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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