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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忠明注册资本:10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055584787J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园南里37号楼1层商业1B-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3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鳗天餐饮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9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崇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4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鳗天餐饮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4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银座岩寿司店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5
2022-07-18
(2021)京0105民初39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铭匠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6
2022-05-25
(2021)京0105民初39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铭匠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7
2022-03-21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盘古氏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8
2021-11-29
(2021)京0105民初456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妃思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9
2021-11-29
(2021)京0105民初456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健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10
2021-09-27
(2021)京0108民初143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黑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8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严守诚;深圳市鳗天餐饮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4
(2025)京0105民初175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崇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5
(2025)京0105民初25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银座岩寿司店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0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银座岩寿司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0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鳗天餐饮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6
2022-06-09
(2022)京0105民初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盘古氏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7
2022-01-27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盘古氏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3
2022-07-20
(2021)京0105民初39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铭匠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328.72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07
2022-02-25
(2021)京0105民初456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妃思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310.75元
民事案件
3
2022-01-05
2021-09-28
(2021)京0108民初143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黑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8998.87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07
2020-08-07
(2020)京0105财保6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鲜文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大德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94009.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市监处罚﹝2024﹞454号
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初和2024年2月19日,采购了原产地为日本,标称“天晴 本みりん”、“ポデトもち”的两种预包装食品,外包装均无中文标签。其中标称“天晴 本みりん”,中文名称为“本味淋”的食品外包装标签以日文标示“製造者 東京都中野区中野4丁目10番2号”;标称“ポデトもち”,中文名称为“芝士土豆饼”的食品外包装标签以日文标示“製造者 株式会社宝幸 筑西工場 茨城県筑西市玉户1012-8”,上述两地属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原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禁止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的日本十个都县。当事人分别采购了80袋芝士土豆饼和2瓶本味淋,留存记录了芝士土豆饼的采购价格为50元每袋,未记录本味淋的采购成本。上述2种食品的销售价格分别为57.5元每袋和90元每瓶,截止2024年8月5日,当事人除了将7袋芝士土豆饼和1瓶本味淋作为样品免费提供给客户 ,并自用1瓶本味淋外,其余食品未售出,库存仍剩余73袋芝士土豆饼。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4780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另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8日,采购了原产地为日本,标称“魚介加工品”的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经当事人自认,上述预包装食品中文名称为鳕白片,采购了45袋,采购价格为15元每袋,销售价格为17.25元每袋。截止2024年8月5日,当事人除了将8袋鳕白片作为样品免费提供给客户外,其余食品未售出,库存仍剩余37袋鳕白片。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776.25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再查,2024年8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库房时,当事人货架上存放有7袋“城北年糕”,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01日,保质期至2022年11月30日,已超过保质期614天,未单独存放或者显著标示,也未及时销毁。再查,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未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也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涉案食品进货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经营过程中记录的其他食品进货台账也未包含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又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醉公坟(第五运输公司)2号楼一层设立了仓库,但未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53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153000.00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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