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蔺学林 | 注册资本:11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2554200725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淇县西岗镇河口村工业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7
(2026)沪0106民初2770号
三得利控股株式会社(サントリー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
惠尔旺食品(聊城)有限公司,上海艾斯玛餐饮有限公司,山东冠县尊仕食品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王**,焦作市悦宝饮品有限公司,山东林珍饮品有限公司,焦作市甜美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6
(2026)沪0106民初2770号
三得利控股株式会社(サントリー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
上海艾斯玛餐饮有限公司,王**,山东林珍饮品有限公司,焦作市悦宝饮品有限公司,焦作市甜美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冠县尊仕食品有限公司,惠尔旺食品(聊城)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3
2026-01-26
(2025)鄂0111知民初994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百多利饮料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漯河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曹**,振华(武汉)食品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4
2026-01-26
(2025)鲁0113民初1042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林珍饮品有限公司,达利园健康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平阴县孝直购物广场(个体工商户),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5
2026-01-21
侵害商标权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陈**,李*,达利园健康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河北新果源饮品有限公司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5-12-08
(2025)皖01民初757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蔺**,合肥市包河区默沫食品商行,路**,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12-01
(2025)鲁01民终1099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将帅食品有限公司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济阳县曲堤老街坊超市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11-17
(2025)津01民终640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浚县福鑫源饮料厂,张**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8-06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初奇饮品有限公司,山东林珍饮品有限公司,夏津县勃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郭**,惠尔旺食品(聊城)有限公司
临清市人民法院
10
2025-07-16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初奇饮品有限公司,山东林珍饮品有限公司,夏津县勃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惠尔旺食品(聊城)有限公司,郭**
临清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4
(2025)冀0591知民初76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陈小亮;达利园健康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9
(2025)冀0591知民初76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新果源饮品有限公司
陈小亮;达利园健康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12-12
(2025)鲁01民终1099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将帅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将帅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12-08
(2025)津01民终640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达利园健康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陈小亮;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12-08
(2025)鄂0111知民初994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6
2025-10-22
(2025)鲁01民终1099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将帅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10-10
(2025)津01民终640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张**
达利园健康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陈小亮;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9-28
(2025)皖01民初757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蔺**,路**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6-05
(2024)鲁0105民初1544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09
(2024)津0101民初1103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达利园健康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4
2023-12-29
(2023)鲁0102民初15368号
仿冒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达利园(武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百多利饮料有限公司等仿冒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26
2022-03-31
(2022)豫0622民初506号
合同纠纷
孙**、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1-27
2021-12-23
(2021)豫0622执107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徐**、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9-29
2021-08-18
(2021)豫1003民初33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佳多盈塑业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401.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9-28
2021-09-16
(2021)冀0528执6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邢台市亿达纸制品有限公司、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6-09
2021-05-24
(2021)豫0622执31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张**、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6-09
2021-01-26
(2021)豫0622执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6-01
2021-05-24
(2021)豫0622执32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张**、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5-25
2021-05-11
(2020)豫0622执103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淇县永固钢构厂、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2-21
2020-11-23
(2020)冀0528民初20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邢台市亿达纸制品有限公司与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741.3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淇市监处罚﹝2025﹞230号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日与香港公司“汇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为香港注册证明书,名称为繁体字(匯源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签订了代加工合同(合同上是简体字)。然后为其代加工“汇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未查验上述香港公司在内地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让对方提供;双方经营模式为:上述公司通过微信群或者电话向当事人下达订单并提供相关内、外包材和部分原辅料,当事人负责生产、罐装储存等工序,上述公司派物流车来当事人厂区进行拉货,当事人仅负责生产,不负责销售,因当事人对公账户处于被冻结状态,双方金钱来往通过微信或者现金。(我局对当事人陈述的双方经营模式不予采纳。一方陈述,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 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订货单,当事人与汇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在2025年3月8日订货(“沁鲜果”商标表示的“NFC蜜桃多添加NFC果汁复合果汁饮料”并标有“汇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20件,付款金额为2640元;2025年3月18日订货(“沁鲜果”商标表示的“NFC蜜桃多添加NFC果汁复合果汁饮料”并标有“汇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20件,付款金额为2640元;2025年4月1日订货(“沁鲜果”商标表示的“NFC蜜桃多添加NFC果汁复合果汁饮料”并标有“汇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20件,付款金额为2640元,订货单价均为12元/件。当事人生产的上述660件产品的包装醒目位置都印有”汇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字样,货值金额为7920元。截止案发,当事人已经销售650件,销售金额为7800元。 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关于“汇源”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2年3月12日将果汁饮料商品上的“汇源”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汇源商标注册证(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第16433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杏仁牛奶(饮料),茶饮料(水),可乐,无酒精水果混合饮料,酸梅汤,植物饮料,绿豆饮料,水果饮料(不含酒精),豆奶,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酸豆奶,奶茶(非奶为主),果汁饮料(饮料),矿泉水(饮料),汽水,无酒精饮料,乳清饮料,杏仁乳(饮料),柠檬水,番茄汁(饮料),蔬菜汁(饮料),水(饮料)”可知“汇源”商标持有人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且果汁饮料已被注册。当事人生产的“沁鲜果”商标表示的“NFC蜜桃多添加NFC果汁复合果汁饮料”并标有“汇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字样,该公司系在香港登记企业,与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无关联性,当事人生产的产品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0日到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经停止了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当事人成品库和原料库中均未发现上述产品和原辅料;且当事人堆放在仓库东北角10箱产品未销售。
1、警告 2、没收10箱“NFC蜜桃多添加NFC果汁复合果汁饮料”(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 3、罚款48000元。
48000.00元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2-03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鹤壁市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