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满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77908977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米秦路东御兰汀南区5号楼19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5
(2024)豫0105民初296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中钢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2
2024-01-15
(2023)陕0111民初129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火苗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陈**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3
2022-08-22
(2022)陕0111民初57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旺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4
2022-06-01
(2021)苏0505民初8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辰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陈**,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陈*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5
2022-05-16
(2021)苏0505民初8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辰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陈**,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陈*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6
2022-03-29
(2021)苏0505民初8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辰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陈*,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7
2022-03-08
(2021)苏0505民初8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辰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陈**,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陈*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8
2022-03-08
(2021)苏0505民初8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辰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陈*,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9
2022-01-24
(2021)苏0505民初8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辰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陈*,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10
2021-12-20
(2021)沪0110民初22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陈*,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1-28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火苗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2
2022-09-25
(2022)陕0112民初90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鑫泰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陈*,陈**,陈**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3
2022-07-03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鑫泰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陈**,陈*,陈**,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24
2023-08-24
(2023)沪0110执31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陈*;陈**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5-05
2022-03-11
(2021)沪0110民初22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05
2022-06-01
(2021)沪0110民初2234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冠洋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31
2022-02-28
(2021)陕0102执保6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陈*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802700.27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三稽罚﹝2024﹞105号
1、你单位向陕西火苗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秀鑫商贸有限公司、陕西腾飞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销售钢材并收取货款未申报销项税,合计少申报销项税额1,648,299.12元。 2、你单位接受宜丰县晴幻物资有限公司2021年6月29-30日开具的113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600212130、号码03156341-03156353、03156359、07695096-07695194,金额8,878,280.22元、税额1,154,176.48元、价税合计10,032,456.70元,货物名称*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盘螺,数量1,910.72吨),经调取相关银行流水发现你单位向宜丰县晴幻物资有限公司银行转账10,032,456.00元,宜丰县晴幻物资有限公司经过多层将资金转出至冠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孝葵银行账共计10,030,456.00元,陈孝葵将该款项全部转至你单位,构成资金回流。 3、你单位从中睿智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取得284份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为27,634,363.98元,税额合计3,592,467.62元,价税合计31,226,831.6元),冠洋公司向中睿智实业(福建)有限公司银行转账24笔,金额29,996,831.60元。上海雅灼实业发展中心投资人经过多层将资金转出至你单位实际控制人陈孝葵银行账共计2,579,7831.00元,陈孝葵将该款项全部转至冠洋公司,构成资金回流。上述284发票所列税额你单位已作进项转出。
对你单位应当补缴和已经进项税额转出的增值税处一倍罚款,即6,394,943.22元;对应当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一倍罚款,即196,173.28元;对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处一倍罚款,即12,097,632.10元。
18688748.6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06-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2
2024-10-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3
2024-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