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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秦莲农产品营业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淑琦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E17JWFX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安福寺镇鸦来路67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6〕50号
经查明,梅淑琦于枝江市安福寺镇鸦来路67号,依托抖音平台以直播方式销售腊肉、风干鸡、腊香肠等食品。直播间名称为“爱做饭的莲姐”,平台店铺名称为“枝江市莲姐农家土菜馆个体店”,商家资质为“枝江市琦琦日用品商行”,发货标签生产商标注为“枝江市秦莲农产品营业部”。 梅淑琦为上述单位实际控制人,本局认定枝江市秦莲农产品营业部为本案当事人主体。 2024年11月20日,当事人与湖北省思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由该公司向其供应风干鸡、腊香肠等食品制品,双方确认的供货清单中未包含腊肉品类。2026年1月22日,上述合作终止。 2026年1月14日,当事人将自制的“农家烟熏五花”(腊肉)产品上架销售。该批次产品共成交2单,销售金额为168元。当事人通过打印机打印产品包装标识,具体为“委托生产商:枝江市秦莲农产品营业部;生产商:湖北省思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地址:湖北省枝江市问安镇双合村二组9号”,并邮寄发货。 上述涉案“农家烟熏五花”(腊肉)实际并非由湖北省思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当事人亦未获得该公司生产授权。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合法进货凭证及有效授权生产证明,其在未获湖北省思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自助打印的方式,在销售的商品上冒用了思味公司名称、地址。 因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间提供认定制作涉案“农家烟熏五花”(腊肉)合法必要支出所需要的真实、完整的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证据材料。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6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所指的欺诈行为,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 2.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84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08元。
84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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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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