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斌 | 注册资本:250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572988305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乡羊路河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8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保德县人民法院
2
2023-04-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3-03-01
(2023)晋0931民初18号
劳动争议纠纷
陈**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保德县人民法院
4
2022-11-03
(2022)晋0931民初9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智德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保德县人民法院
5
2022-05-19
(2021)晋09民初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4-28
(2021)晋09民初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4-19
(2021)晋09民初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2-10
(2021)晋09民终2487号
合同纠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10-12
(2021)晋09民初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8-22
(2021)晋09民初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28
2021-03-16
(2021)晋0931民初1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卧龙电器集团辽宁荣信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3
2020-09-17
(2020)晋09民终1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24
2020-06-22
(2020)晋民再126号
劳动争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与武*劳动争议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23
2018-09-25
(2018)晋0928执恢11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偏关县龙华机械有限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3-07
2017-11-16
(2017)晋0931民初922号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与泰戈特(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1-22
2016-11-07
(2016)晋0931民初691号
劳动争议
王**与中冶集团华冶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安项目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11-22
2016-11-07
(2016)晋0931民初792号
劳动争议
王**与中冶集团华冶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安项目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11-22
2016-11-07
(2016)晋0931民初688号
劳动争议
王**与中冶集团华冶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安项目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11-22
2016-11-07
(2016)晋0931民初690号
劳动争议
郝小吉乐与中冶集团华冶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安项目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1-22
2016-11-07
(2016)晋0931民初709号
劳动争议
X**与中冶集团华冶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安项目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应急罚﹝2024﹞执15号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
对单位作出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人民币1500000元(壹佰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李**作出处100000元(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600000.00元
保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5-01-08
2
(保)应急罚﹝2023﹞执7号
一、你单位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2023年1-10月份生产原煤286.4342万吨,是核定生产能力的159.13%,其中:1月生产原煤55754吨、2月生产原煤170838吨、3月生产原煤314491吨、4月生产原煤319112吨、5月生产原煤371678吨、6月生产原煤370455吨、7月生产原煤310195吨、8月生产原煤302861吨、9月生产原煤364830吨、10月生产原煤284128吨,3-10月份原煤月产量均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于2023年7月6日到期未续保。
责令停产整顿3天、处单位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的罚款、处企业负责人李海斌人民币15万元(壹拾伍万元)的罚款、处单位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罚款
2250000.00元
保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4-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