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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蒸家鲜餐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甘利容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K0NG109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竟陵人民大道(西)7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775号
经查,2026年4月28日,本局和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一起对当事人使用的圆碗进行随机抽检,2026年5月25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圆碗出具了检验报告(№:J202631053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自述上述圆碗主要用于盛饭,是饭碗,2026年4月28日因当事人工作人员清洗、消毒未彻底,致使大肠菌群检出。 当事人于2026年4月25日从天门华西农商城的天门市老巍百杂批发以每公斤价24元购进白芷(干)2公斤,购货金额48元。当事人购进上述白芷(干)不能提供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无购货发票。当事人自述主要将上述白芷(干)用于红烧肉、东坡肉、卤鸡腿、卤头皮的烹饪。 2026年4月28日,本局和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一起对当事人使用的白芷(干)进行随机抽检,抽样数量0.7公斤,备样数量0.7公斤。2026年5月25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圆碗出具了检验报告(№:J202631054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6年5月29日止,我公司已将上述白芷(干)使用了0.6公斤,备样数量0.7公斤已退还给供货者。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帐,故无法确定上述红烧肉、东坡肉、卤鸡腿、卤头皮的销售收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5年5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2份《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检。...[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本局对当事人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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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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