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路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冬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551772170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142-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2
(2024)浙0624民初225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新昌县路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贺**
新昌县人民法院
2
2021-07-27
(2021)浙0683民初16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昌县路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嵊州市靓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人民法院
3
2021-04-15
(2021)浙0683民初16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昌县路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嵊州市靓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4
2020-10-19
(2020)浙1002民初43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昌县路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中非国际经贸港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23
2024-08-02
(2024)浙0624民初225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新昌县路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30
2021-10-28
(2021)浙0683民初1657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新昌县路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嵊州市靓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3﹞11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昌县路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一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由当事人出租给石金源,双方签定了《叉车租赁合同》,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出租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嫌疑,需进一步查明。<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1000.00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