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太平洋灯具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兰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11MA2YM4WA8T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村上蒲岭桥西鹤林家居建材广场2#108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晋市监福处罚〔2025〕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购进涉案批次LED嵌入式灯具(型号/规格:XHSTD-7W)29个,进价3.5元/个。2025年9月26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上述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5)MJDR-S0448],报告结果显示谐波电流、显色指数、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项目项目不符合GB 17625.1-2022、GB 30255-2019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时,上述涉案批次灯具共售出28个,售价10元/个。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90元,违法所得18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身份;
2.现场笔录1份(共2页)、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后处理通知书1份、、证据卷页2份(现场照片),证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后处理工作的情况;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1份、检验报告1份((2025)MJDR-S0448),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共3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的具体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
-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