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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汇鑫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铁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MACK6PBU3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环城乡八家村第三村民小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94号
榆树市汇鑫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生产550g装江米粘豆包100袋,标签标为:能量(项目)853千焦(kJ) 10%(营养素参考值);经计算能量值应为:810千焦 10 %;能量虚假标注。榆树市汇鑫食品有限公司的2024年11月11日生产的550克装江米粘豆包共计生产150袋;标注产品类型:速冻面米制品涉嫌虚假标注,上述事实构成标识虚假标注。该榆树市汇鑫食品有限公司共计生产的榆淑坊牌江米粘豆包550g装250袋,已全部售出,售价4.00元/袋,货值金额1000.00元。
榆树市汇鑫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生产550g装江米粘豆包100袋,标签标为:能量(项目)853千焦(kJ) 10%(营养素参考值);经计算能量值应为:810千焦 10 %;能量虚假标注。榆树市汇鑫食品有限公司的2024年11月11日生产的550克装江米粘豆包共计生产150袋;标注产品类型:速冻面米制品涉嫌虚假标注,上述事实构成标识虚假标注。该榆树市汇鑫食品有限公司共计生产的榆淑坊牌江米粘豆包550g装250袋,已全部售出,售价4.00元/袋,货值金额1000.00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及时进行了整改不在生产经销上述产品。该榆树市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550g装榆淑坊牌江米粘豆包涉嫌标识虚假标注涉案货值金额为1000元,应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234号之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因素,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程度为一般。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合计:6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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