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丹江口市立云烟花爆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立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EGY1N1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官山镇官山大道财政所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10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18日从湖北久航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浏阳山枣大吉大利”组合烟花8箱,进货单价120元/箱,标价:130元/箱,截止2026年2月20日案发当事人未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本案不合格烟花货值金额为1040元(8箱×130元/箱)。 因当事人暂未销售涉案烟花,故无违法所得。 湖北久航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已另案处理。 本局执法人员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湖北省经营主体登记系统立案信息,未见当事人2年内有上述同类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经本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不合格“浏阳山枣大吉大利”组合烟花8箱。
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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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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