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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蕴县杜热镇永顺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仁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4322MA77CCJ48H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杜热镇杜热村团结路64-0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富市监处罚〔2024〕23号
2024年1月18日,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哈得尔别克·巴黑拉、加尔肯别克·木合勒斯来到富蕴县杜热镇永顺商店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对该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待售的芬达葡萄味汽水8瓶、芬达苹果味汽水12瓶、乌苏啤酒小麦白3罐、嫩江水新鲜米3袋均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1月18日,经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批准,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1月31日经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批准立案,由哈得尔别克·巴黑拉、加尔肯别克·木合勒斯负责承办。承办人员于2024年1月31日依照法定程序询问了当事人,并取得了有效的证据。 经查,当事人店内摆放待售的乌苏啤酒小麦白和嫩江水新鲜米是从杜热镇优佳超市购进的,其他商品因时间久当事人记不清购进渠道。因进货票据丢失无法确定进货日期及进货、销售数量,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截止案发时货值金额为221元。至案发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及不良社会影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4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店内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检查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2、2024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店内拍摄的现场情况照片四张,证明执法检查时当事人店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情况;3、2024年1月31日,承办人对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与经过;4、富蕴县杜热镇永顺商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徐**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以上事实全部予以确认,且以上笔录和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本局予以采信。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4种26瓶(罐/袋);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圆整)。
5000.00元
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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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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