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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卫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BEK8F5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金庄村金家店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5
(2025)浙0603民初2282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姚**,殷**
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4
(2025)浙0603民初232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苏帝航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帝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3
(2026)浙0602民初20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
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余**,冯**,丁*,丁**,丁**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6-03-04
(2025)浙0603民初2353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郑**
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5
2026-02-11
(2025)浙0603民初2360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曾**
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6
2026-02-04
(2025)浙0603民初1932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
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7
2026-02-03
(2025)浙0603民初1926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应**,薛**,陆**,陈**
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8
2026-02-03
(2025)浙0603民初1925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赵**
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9
2026-02-03
(2025)浙0603民初2030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胡*
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6-01-26
(2025)浙0603民初2030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姚**
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9
2024-03-14
(2023)浙0603执506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杭州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3-11
2024-01-23
(2023)浙0603执408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上海实拓节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2-04
2024-02-02
(2023)浙0603执5393号
广告合同纠纷
绍兴透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1-16
2024-01-12
(2023)浙0602民初9526号
服务合同纠纷
绍兴市思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5-29
2020-05-08
(2020)浙0603民初262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徐**与王**、杭州天仁建设环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682号
2024年9月18日,接区发改局移交,反映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8月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越墅名邸防空地下室拆除人防门,实施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行为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序号18第五档,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警告。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7
2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683号
2024年区人防办检查发现当事人绍兴明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越墅名邸防空地下室实施了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未保持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完好,未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序号4,违法情节“有二项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至1万5千元罚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
125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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