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忠群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振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399930794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公园路22号中虹天地3幢1单元27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6﹞1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1日,我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检验报告、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羊绒针织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网络抽查),当事人销售的精品羊绒衫在2025年桐乡市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羊绒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8元;2.罚款55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羊绒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8元;2.罚款550元。
55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