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蒙迪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文远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150723MA0N7QAQ3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朝阳沟村四组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市监诺处罚﹝2025﹞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30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成员种植销售大豆、小麦、马铃薯、芸豆、玉米、高粱、食用菌、中草药;组织成员统一购买内部成员所需化肥;组织成员内部农副产品(不包括粮食)、山野菜购销;组织统一购买内部成员所需农业机械;组织成员内部机械化生产、收割;为内部成员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服务;组织成员肉羊、牛、猪、家禽养殖、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六个年度,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已被登记机关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1000.00元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