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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众汇浩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利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2MACNR44970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纺织路街道395号14栋二层0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罚﹝2026﹞30号
当事人洗漱间内供顾客使用的洗发露、沐浴露系当事人是为了节省成本自行分装,1大桶洗发露灌装100小瓶,每瓶灌装250ML;1大桶沐浴露灌装125小瓶,每瓶灌装200ML,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已使用分装洗发露91小瓶,分装沐浴露81小瓶,剩余9瓶洗发露、44瓶沐浴露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分装完后的空大桶已被店员丢弃。上述大桶洗发露、沐浴露系当事人于2026年1月12日从四川鹏岚四季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洗发露名称“鹏岚四季静漾洗发露”数量:1桶,规格25L/桶,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4日,限用日期2027年10月23日,生产厂家:广州市美之茵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价格260元/桶,货值金额260元;沐浴露名称“鹏岚四季静润沐浴露”数量:1桶,规格25L/桶,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5日,限用日期2027年10月24日,生产厂家:广州市美之茵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价格180元/桶,货值金额180元;。上述洗发露、沐浴露货值金额共计440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以及《检测报告》。因当事人免费为顾客提供洗发露、沐浴露,无违法所得。
对甘肃众汇浩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3000元;2.没收非法财物:洗发水9瓶,沐浴露44瓶;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2
(白区)市监罚﹝2026﹞30号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规定
1.没收当事人擅自分装的洗发水9瓶、沐浴露44瓶;2.并处罚款3000.00(大写:叁仟元整)元。
3000.00元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3
(白区)市监罚﹝2026﹞5号
当事人擅自分装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规定,构成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系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当事人擅自分装的洗发水9瓶、沐浴露44瓶;2.并处罚款3000.00(大写:叁仟元整)元。
3000.00元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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