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汉流云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志云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2MA35WJEY0D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杰汇华庭3号楼102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3
(2024)赣0192民初583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市寻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江西汉流云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4
(2024)赣0192民初583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市寻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江西汉流云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5
(2024)赣0191刑初293号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罗**,胡*,江西汉流云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夏**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新市监处罚〔2025〕2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4月在天猫平台注册了一家名称为“汉流云车品专营店”的店铺,主营汽车装饰用品。2020年10月起,当事人从阿里巴巴平台一家名叫“深圳绘富玩具商行”的批发店铺陆续购进LULU猪仿制品36288个,购进单价6.5元/个,而后放在网店售卖,销售单价20元/个。当事人在销售LULU猪仿制品期间,为维护网店热销商品的销量和好评,让商品销量排名上升,以谋取交易竞争优势为目的,当事人于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11月止,根据店铺热销商品的销售量情况,通过试客联盟网站(https://user.shikee.com/seller,该网站已于2023年关闭,导致刷单数据无法核实提取)进行刷单炒信,刷单流程为:当事人把网店热销商品(LULU猪仿制品)的照片及价格20元上传到试客联盟网站平台,在平台发布刷单任务并备注要求刷手给予五星好评评价,刷单单价与商品在店铺上标注的价格一致,发布刷单任务后当事人每次根据发布的刷单任务数量以支付宝支付的形式充值相应的钱款到该平台上。任务发布后,试客联盟网站会有很多刷手申请下单,当事人会从中选择几名刷手来完成刷单任务,选中的刷手会到当事人网店下单并支付货款购买刷单商品。刷手完成下单后,试客联盟平台把刷手下单购物的钱款退回给刷手,刷手就可以从当事人处获得免费的实物商品并给予好评。当事人即可增加店铺商品的虚假交易量和好评评价。截止案发,当事人共销售LULU猪仿制品32000个,仓库剩余2647个被公安机关扣押(刑事判决书判决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用于刷单2000个。并发布刷单任务2000单,充值共计40000元,获得2000单虚假交易量及虚假好评评价。
另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经营“汉流云车品专营店”店铺期间,由于销售侵犯著作权的LULU猪仿制品的犯罪行为于2024年10月25日被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书认定当事人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胡强经被告人罗志云、夏亮平同意,在未经著作权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以每个6.5元左右的价格从深圳绘富玩具商行陈秀娟处采购LULU猪仿制品,并以每个22元左右的价格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期间共销售约3.2万个LULU猪仿制品,单个获利约10元,扣除成本后被告单位及三被告人总获利约30万元。并判决被告单位江西汉流云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罗志云、夏亮平、胡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于当事人在试客联盟平台进行刷单炒信发布刷单任务全部是用于销售LULU猪仿制品,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30万元违法所得是销售侵权复制品期间违法获利,经我局调查其中包含刷单炒信取得的违法所得,且法院已将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对当事人涉嫌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人民币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60000.00元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