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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龙甫镇燕岭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志杰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284G33778499P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四会市龙甫镇燕岭白沙二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税二稽罚﹝2024﹞17号
(一)你加油站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经营期间,通过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部分款项销售成品油,并且没有账簿上如实记载,不列或少列成品油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应纳税费。具体如下:你加油站2021年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加油款11,619,821.13元,对公账户收取加油款8,148,567.45元,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合计17,494,149.19元[(11,619,821.13+8,148,567.45)÷(1+13%)],减已申报销售收入14,097,835.85元,少申报销售收入3,396,313.34元;2022年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加油款23,548,343.96元,对公账户收取加油款6,731,630.88元,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合计26,796,437.91元[(23,548,343.96+6,731,630.88)÷(1+13%)],减已申报销售收入22,787,395.75元,少申报销售收入4,009,042.16元;2023年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加油款23,260,575.79元,对公账户收取加油款9,584,430.55元,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合计29,066,377.29元[(23,260,575.79+9,584,430.55)÷(1+13%)],减已申报销售收入25,481,804.21元,少申报销售收入3,584,573.08元。(二)你加油站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经营期间,对公账户上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891.94元(其中:2021年723.11元,2022年830.52元,2023年338.31元)未计入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加油站上述行为造成2021年至2023年期间少缴应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同时由于你加油站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对你加油站投资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另外,你加油站能积极配合税务稽查检查和整改,在检查期间预缴了税费款合计2,199,800.00元。
对你加油站的偷税行为处以造成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196,183.38元[计算过程:(增值税1,428,690.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08.32元+印花税3,725.67元+投资者个人所得税859,941.64元)×0.5]。
1196183.38元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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