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和城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庭庭 | 注册资本:2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11344682666P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五一社区天下一家嘉园小区2栋17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雨市监处罚〔2025〕D004号
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2
雨市监处罚[2025]193号
经查明:第3159141号商标的注册人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包括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酒(饮料)等;第1792455号商标的注册人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包括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酒精液体等;第1207092号商标的注册人系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包括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酒等;第1047165号商标的注册人系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包括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上述各商标均在核定使用期内,其注册商标权利人及许可使用人均未授权湖南信和城酒业有限公司及张庭庭使用上述相关注册商标以及授权其销售上述使用相关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当事人在明知魏先开(已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仍从魏先开处购买假冒的“水井坊”、“五粮液”、“国窖1573”等品牌的白酒,并将白酒销售给彭建红(另案处理)、侯志红(另案处理)等人。经统计,当事人销售给彭建红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的金额为24200元,销售给侯志红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的金额为49300元,共计73500元。当事人从中获利约20000元。本案能查明的涉案违法经营额为73500元,违法所得20000元。当事人已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电子转账退缴73500元至天心区检察院指定账户。
1、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
2、处罚款53500元,上缴国库。
罚没款共计73500元,上缴国库。
53500.00元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1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