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泗河镇篮盾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兰玉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PB455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泗河镇街道6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罚2025-578号
基于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执法人员经主管领导批准,对该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于2025年7月2日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和当事人询问笔录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从而确定榆树市泗河镇篮盾生鲜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水果的违法事实,且不能如实说明供货来源,2025年7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榆树市泗河镇篮盾生鲜超市2025年5月28日购进一件沃柑水果,共计41.2斤,进价3.5元/斤,销售价格7元/斤,在销售其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对姜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场对榆树市泗河镇篮盾生鲜超市进行检查未发现2025年5月28日购进的同批次的沃柑水果。该批次沃柑水果全部售出,共销售280元。对该批沃柑水果来源进行溯源,榆树市泗河镇篮盾生鲜超市不能如实说明沃柑水果的供货来源。依据上述事实从而确定榆树市泗河镇篮盾生鲜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水果,违法所得280元的违法事实。
2025年6月2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为SDC20253453,内容为:“榆树市泗河镇篮盾生鲜超市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经查,榆树市泗河镇篮盾生鲜超市2025年5月28日购进一件沃柑水果,共计41.2斤,进价3.5元/斤,销售价格7元/斤,在销售其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对姜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场对榆树市泗河镇篮盾生鲜超市进行检查未发现2025年5月28日购进的同批次的沃柑水果。该批次沃柑水果全部售出,共销售280元。对该批沃柑水果来源进行溯源,榆树市泗河镇篮盾生鲜超市不能如实说明沃柑水果的供货来源。依据上述事实从而确定榆树市泗河镇篮盾生鲜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水果,违法所得280元的违法事实。因该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减轻行政处罚,鉴于当事已完成违法行为改正,不再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