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旭阳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5801556061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第10-39层(自主承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9
(2024)渝0103民初38477号
肖像权纠纷
葛*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3-03-08
(2022)渝0103民初1726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朱*,李**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3-02-28
(2022)渝0103民初9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田**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4
2023-02-17
(2022)渝0103民初9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田**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5
2023-01-04
(2022)渝0103民初1726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朱*,朱**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6
2022-12-22
(2022)渝0103民初1978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陈*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7
2022-12-16
(2022)渝0103民初1978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陈*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8
2022-12-05
(2022)京0491民初28288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葛*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9
2022-12-05
(2022)京0491民初28288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北京互联网法院
10
2022-09-29
(2022)渝0103民初9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田**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0
2023-01-10
(2022)京0491民初28288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葛*与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07
2021-08-30
(2021)京0491民初25186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岳**与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24
2021-07-12
(2021)渝0103民初1309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30
2020-09-28
(2020)渝0103行审65号
行政处罚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9-09-23
2019-05-30
(2018)渝0103民初1436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李**陈**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3422.33元
民事案件
6
2017-11-29
2017-04-06
(2015)长法民初字第01730号
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陈**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10-27
2017-05-04
(2017)渝05民终22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董*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07-13
2017-07-06
(2017)渝0115民特17号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陈贵芳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06-01
2016-10-28
(2016)渝0103民初1457号
劳动合同纠纷
董*与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22.1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10-28
2016-10-28
(2016)渝0103民初1457号
劳动合同纠纷
董*与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22.1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展线上经营,店铺名为重庆普瑞眼科医院三级眼科全飞秒Pro。经查,当事人通过美团平台发布三则广告,一是高度近视眼底健康检查|定期检查|无需散瞳商品页使用全国知名专家候乒教授字样,二是重庆普瑞眼科医院三级眼科全飞秒Pro页面使用原西南/大坪等三甲眼科医师院长领衔博导团队(候乒、彭艳丽、张朝军、谢汉平、刘真)字样及人物形象,三是中秋国庆双节盛惠近视手术限时特惠中广告内使用天安门城楼形象,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未体现上述广告内容。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已构成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经当事人介绍,上述广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下旬,因美团平台无法查询,具体发布日期不能确定,停止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期间并未调整网络销售广告宣传内容,未产生广告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之规定,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综合考量,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6000元。
6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2
中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0257号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11月19日,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1、应急广播功能测试不成功;2、高区消防水泵远程功能测试不成功;3、部分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12-11
3
中区消行罚决字﹝2023﹞第0129号
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4月18日,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1、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损坏;2、室内消火栓箱损坏且无标识;3、部分喷头损坏;4、部分防火门关闭不严;部分防火门闭门器和顺序器损坏。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五千五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6-16
4
渝中医保处罚字﹝2023﹞第001号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处罚款5165.68元
5165.68元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