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景江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斌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0058839386F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致远路昌南慧谷航空产业孵化中心B3栋2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11
2016-09-12
(2016)赣0826民初12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舒**与曹*、江西景江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0-01
2016-12-26
(2016)赣0826民初12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舒**与曹*、江西景江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0256.12元
民事案件
3
2017-07-13
2017-06-30
(2017)赣08民终6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7-06-29
2016-11-04
(2016)赣08民辖终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景江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乐市监处罚〔2026〕9号
经查明:1、乐平市奇科化工有限公司编号为:JJ2025022025的《检测报告》该公司是于2025年2月18日派人到乐平市奇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废水采样,采样,提供了采样记录。采样完成后,将样品带回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按照标准方法《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10.1.5,需要进行15分钟消解操作,但是在《原始记录》中记录的样品消解时间为10分钟,根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所述,是由于工作人员记录失误,制作模版时将消解时间15分钟误记录成10分钟,该设备出厂默认消解时间为15分钟,但无法提供该设备默认且不可调整的消解时间为15分钟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了检测质控样数据证明样品检测数据基本准确;2、乐平市众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编号为:JJ2024112069的《检测报告》,是于2024年11月28日到该厂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采用了1小时连续采样,根据江西景江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采样记录,符合《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检测技术导则》HJ/T55-2000标准规范“4.3 按规定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测时,实行连续1小时的采样,或者实行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记平均值”要求,故不作为处罚依据。该公司编号为:JJ2025022025的《检测报告》中的行为不符合《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方法的规定,涉嫌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行为。因《检测报告》中涉及废水废气噪音等多项检测指标,案值无法计算。
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