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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博瑧坊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继雄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7MA4L05FH1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额头湾农贸大市场第三交易区5栋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115号
现查明,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另查明,当事人分装的“开口松子”(规格型号:220g/袋,生产日期:20250625)、“开口松子”(规格型号:250g/袋,生产日期:20250710)产品实际生产商为武汉博瑧坊商贸有限公司,实际分装日期分别为2025年6月25日及2025年7月10日,其标签标注的生产商武汉遇见枣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2020/11/10,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规定,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证实:当事人分装了51袋,其中220g/袋分装了36袋,250g/袋分装了15袋,成本220g/袋17.6元,250g/袋20元,已全部销售,其中抽检5袋250g/袋,抽检价格为10元/袋,正常销售价格为220g/袋18.6元,250g/袋21.1元。因产品销售完毕无法召回,但当事人已对17单订单进行退款,共18袋220g/袋,核定货值为930.6元,获利29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5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9元。 罚没款合计5529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贰拾玖元整。
550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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