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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钧乔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如明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780421120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彭民支路22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8
(2026)浙0282行初3号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
宁波钧乔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0-05-28
(2020)浙0282民初34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钧乔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20
2019-12-19
(2019)豫0106民初42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宁波钧乔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2-19
2020-01-13
(2020)豫01民辖终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钧乔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0-02-19
2019-11-22
(2019)豫0106财保485号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钧乔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2892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05-31
2018-05-25
(2018)浙0282民初462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宁波钧乔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慈溪市观海卫磊兴摩托车配件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5-31
2018-05-25
(2018)浙0282民初46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宁波钧乔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慈溪市观海卫磊火车辆配件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3-08-02
2013-08-02
(2013)甬慈商知初字第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宁波钧乔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慈溪市美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3-07-17
2013-07-17
(2013)甬慈催字第88号
申请公示催告
宁波钧乔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周如明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3-01-16
2013-01-16
(2012)甬慈民初字第10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施**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0707.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5〕第000241号
2006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2022年、2025年4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彭南村的集体土地上陆续浇筑水泥地坪、建房、建棚等,用于生产经营。经现场勘测,总占地面积4399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642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465平方米,计建筑面积5137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1196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58平方米,变电箱占地面积38平方米。2006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违法动工占地面积3919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162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465平方米,计建筑面积2737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1196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58平方米,变电箱占地面积38平方米;根据慈溪市横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20年)显示,该建筑、棚、水泥地坪、绿化、变电箱违法用地3812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及107平方米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3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平方米),在慈溪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中,3886平方米为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另33平方米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2年,违法动工占地面积34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43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715平方米;根据慈溪市横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21年)显示,该建筑违法用地343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在慈溪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中,343平方米为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5年4月,违法动工占地面积13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37平方米,计建筑面积685平方米;根据慈溪市横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24年)显示,该建筑违法用地137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在慈溪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中,137平方米为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建设用地4292平方米和农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33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破坏耕地。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4366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366平方米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436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636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465平方米,计建筑面积5131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1169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58平方米,变电箱占地面积38平方米; 3、对2006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非法占用3812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4308元;对2022年、2025年4月非法占用48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8000元; 4、对非法占用74平方米的农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406元。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33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1、责令自行改正;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总占地面积3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6平方米,计建筑面积6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27平方米; 3、对已破坏种植条件的33平方米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168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5544元。 合计罚款89258元。
89258.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3-25
2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5﹞第000125号
当事人宁波钧乔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06年上半年、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期间、2019年下半年、2021年上半年,在慈溪市横河镇埋马村、浒山街道天香桥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2006年上半年建设建筑、棚、水泥地坪、绿化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期间建设建筑、棚、水泥地坪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2019年下半年建设棚、水泥地坪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2021年上半年建设棚、水泥地坪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876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6299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767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7887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684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13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8343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58517元;4、对非法占用42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780元。合计罚款162297元。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876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6299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767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7887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684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13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8343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58517元;4、对非法占用42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780元。合计罚款162297元。
162297.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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