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登灏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海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8MA399W1C1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下庄村(备案经营场所:历市镇工业大道24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5﹞834号
2025年9月4日,执法人员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领取了编号为GC0225-01043012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受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8月4日对赣州市登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赣芗禾米粉(生产日期:2025-08-01,商标:赣芗禾和图形,规格型号:1.5公斤/袋)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9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2025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生产中,在成品仓库内当事人存放有7月31日生产的散装赣芗禾米粉和涉案批次赣芗禾米粉,标示为不合格产品,并与其他产品区分存放。在对当事人化验室进行检查时发现,化验室内存放的试剂均未开封,化验室未有正常开展出厂检验活动的痕迹。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投料及生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送货单》《检验原始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委托送检报告》复印件。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询问时,当事人称接到被抽检的产品不合格通知后,立即进行了排查,并对可能不合格的产品专区域进行存放。当事人对生产涉案批次赣芗禾米粉时添加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和未按规定开展出厂检验的事实予以了确认。 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赣市市监责改〔2025〕394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批次赣芗禾米粉,对已经上市销售的涉案批次赣芗禾米粉进行召回,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将整改召回情况书面报本局。同时,经向领导报告同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赣市市监强制〔2025〕99号),依法对当事人2025年7月31日生产的散装赣芗禾米粉和涉案批次赣芗禾米粉依法予以查封,同时,对2025年7月31日生产的散装赣芗禾米粉进行了抽样检验。 2025年10月24日,当事人2025年7月31日生产的散装赣芗禾米粉经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结果显示未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2025年11月14日,我局解除对当事人2025年7月31日生产的散装赣芗禾米粉的查封。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存在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赣芗禾米粉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产品出厂时未按规定开展出厂检验及如实记录检验数据,存在未按规定开展出厂检验及未完全履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现查明,当事人共生产涉案批次赣芗禾米粉237.5公斤,其中,预包装袋赣芗禾米粉49袋(1.5公斤/袋),销售价格为17元/袋;散装16袋共164公斤,销售价格为4.6-4.8元/斤(即9.2-9.6元/公斤)。当事人共销售涉案批次赣芗禾米粉32袋(1.5公斤/袋),其中,监督抽检8袋,销售价格为16元/袋;10月17日,当事人召回涉案批次赣芗禾米粉5袋(1.5公斤/袋);经核算,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赣芗禾米粉货值金额计2333.8元(164×9.2元/公斤+41×17元/袋+8×16元/袋),违法所得计451元〔(32-8-5)×17元/袋+8×16元/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51元; 3.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预包装袋赣芗禾米粉22袋(1.5公斤/袋)及散装赣芗禾米粉16袋(即164公斤); 4.罚款50000元。 罚没款合计:50451元。
50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