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庆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德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1MAAK31YT6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毛尖镇摆桑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匀〕煤监管罚〔2026〕003号
1.DCR100/45Y型柴油机单轨吊车尾部红灯有故障,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2.1104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门处监测电缆穿墙保护套管未严密封堵管口,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规定。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五项;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的规定
分别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附件1序号第52项第一阶次描述。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10,000.00);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附件1序号第52项第一阶次描述,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30000.00元
都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6-15
2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2-27号
1.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未遵循瓦检制度。(1)1104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顶板破碎,现场使用U型棚支护,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每架使用五根连接杆并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塞紧、背实,现场仅使用两根连接杆,且未背板。(2)110401综采工作面96#、97#液压支架前探梁与采面煤壁间存在约1.2m空顶区域,现场检查时采煤机司机喻安刚、张传银在空顶区域下检修割煤机。(3)110401综采工作面下端未按作业规程要求使用端头支架,也未增设单体柱配合π型梁架棚加强支护。(4)现场检查发现110401采面八点班采煤机司机喻安刚、张传银下井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地面空气压缩机站三个储气罐出口管路的释压阀均未安装在出口管路正对气流方向上(实际使用弯管安装在出口管道上部)。(2)1104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耙装机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3)110402回风巷使用单轨吊车运输,风门(非自动风门)处巷道倾角大于8°(实测10°),未设专人管理,无防止车辆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4)矿井未储备应急救援方案中规定配备的Φ100mm消防水龙带、管钳、伸缩梯、开关等应急救援物资、装备。(5)井下消防材料库未按防灭火设计配备泡沫灭火器、水泥标砖、木板、水桶等灭火器材;未装备消防车辆。(6)未设置井上消防材料库并配备消防材料和工具。(7)一采区运输上山架空乘人装置在110401回风巷上下人站处未设置信号通信装置。(8)主平硐带式输送机第26号H架处的信号电缆在遭受淋水;3.矿井自2026年3月6日以来对井下在用的110402运输巷低压馈电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开展的跳闸试验均显示不正常,现场试验保护装置故障,不能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110401综采工作面开采的A4号煤层为自燃煤层,未通过安设的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每天监测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的气体浓度。(2)110401综采工作面超前探放水采用瞬变电磁法和无线电波坑透探测法进行物探,分别探测到采面存在6处和3处异常区域,未采用钻探方法对异常区域进行验证。
分别1.处捌仟元罚款(¥8,000.00);2.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3.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处贰万陆仟元罚款(¥2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74,000.00),警告。
12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6-03
3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5﹞2-052号
1.未按安全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整改隐患。2025年3月6日至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检查查出的“人员上下的轨道上山高差超过50m(达82m),没有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问题,作出了责令30日内改正,至本次检查时逾期未改正;2.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110401上部材料车场地点控制风流的风门不可靠,现场临时安设的一道风门漏风严重。(2)矿井开采自燃煤层A4煤层,总回风巷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3)回风斜井(总回风巷)的测风站未设置风速传感器;3.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煤矿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在110402上材料车场和110402下材料车场巷道转弯处没有设置防撞装置。(2)110401回风巷掘进期间未查明影响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的断层等构造情况,110401回风巷230m处遇断层,未探明该断层在110401采面发育情况
分别1.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2.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3.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
11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