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高新区阳光亿都网络会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春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93MA7039GX2M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草海则路口锦园商住楼C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榆横)文综罚字〔2023〕F-000003号
2023年10月25日 14时36分至2023年10月25日 14时44分,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执法人员王玉伟(27070221007),曹振银(27070221015),曹红云(2707022100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横山区曹海则路口景园商业楼C1负一层横山县阳光亿都网络会所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证照均已上墙,《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610893MA7039GX2M;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散食品销售、《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为610823200026;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当执法人员要求检查近期上网消费记录,随即,现场负责人高廷俊打开该场所上网消费记录,在对上网消费记录系统进行查验时,发现只有近两三天的消费记录,无法提供近期内的任何消费记录,执法人员要求无电脑消费记录提供手写的也可以,负责人高廷俊只能提供出2023年8月15日前的上网消费记录,无法提供近期的手写消费记录。执法人员要求该场所立即改正,并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现场负责人高廷俊见证了检查全过程并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签字确认,签收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本次检查于2023年10月25月14时44分结束。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横山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2023-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