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廷刚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廷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1MAAJNHWD4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五组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6〕36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份在贵阳市华丰批发市场一家食品批发企业购进“喷喷香”鸡蛋糕卷20包(一件),购进价3.5元/包,销售价5元/包。当事人不知道该预包装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也不知道该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是否销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已销售14包,余下6包已经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30元。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喷喷香”鸡蛋糕卷6包;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2
惠市监处〔2024〕374号
经查实,2024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
“惠水县廷刚便利店”扣押的上述2种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是当事人2024年3月份从贵阳华丰批发市场购进的,其中:“堂兄弟果味吸管糖”一共购进了5袋(30包/袋),进价是10元/袋,以0.5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南海上一佳糯米酥”一共购进了1袋(30包/袋),进价是10元/袋,以0.5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
当事人已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进货凭证,但由于保存不善导致毁损,所以供货商的相关信息不能确定。
至2024年8月27日案发时,当事人仍在经营上述2种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2.5元(80包×0.5元/包+5包×0.5元/包=42.5元),由于当事人未对其所销售的食品进行登记、记录,上述2种案涉食品在超过其保质期限后分别销售了多少无法确定,故无法确认其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①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经营;②当事人经营上述2种案涉食品的事实;
2、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①当事人身体健康;②当事人经营的上述2种案涉食品的进货人员、进货渠道、进货时间、进货数量、进货价格及销售价格等事实;
3、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拍摄的照片4张,证明:①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开门营业;②当事人经营上述2种案涉食品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事实;
上述所列5项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事实,当事人吴廷刚均予以签字认可。
罚款0.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