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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秦古镇柴火灶农家乐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3MA4C4KQD3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山县秦古镇富康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6〕64号
经查,当事人自2016年5月份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竹山县秦古镇柴火灶农家乐位于竹山县秦古镇富康路 ,店铺面积共120平米,门头有红底黄字“柴火灶”的字样招牌。2026年5月8日下午,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吴金姣(李海东妻子)全程陪同下依法对其经营的竹山县秦古镇柴火灶农家乐进行了回头看现场检查,竹山县秦古镇柴火灶农家乐仍存在以下问题:①食材储藏间、精加工间前后门无挡鼠板、门帘等设施设备;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精加工间内有三五个苍蝇在飞窜(食品调料桶盖、砧板、蔬菜等餐具和食材上落有苍蝇);③精加工间不锈钢操作台台面及侧面有油渍、锈斑和食物残渣、异物等;④精加工间冰柜内食材生熟混放,同一隔层内未加工的猪肉和贝贝南瓜混放在一起;⑤精加工间进门左侧地面上摆放有一个绿色塑料垃圾桶,垃圾桶内存放有垃圾(不是脚踏式、未盖盖子)。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在精加工间开展食品加工活动。 现已查明,2026年4月17日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经营的竹山县秦古镇柴火灶农家乐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场所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竹市监责改[2026]514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竹市监当罚[2026]514号),责令当事人在2026年5月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警告。截止5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回头看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截止执法人员回头看现场检查时,没有消费者投诉或者反馈在当事人店内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 综合考虑自由裁量依据,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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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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