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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孙桥镇许集熊波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1MA4B95LN9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孙桥镇孙桥镇许集街9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95号
经查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5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化妆品货架上有六神清凉爽肤沐浴露4瓶(产品执行标准编号:沪G妆网备字2024000340,净含量700g)、海飞丝去屑清爽控油型洗发露4瓶(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4097415,净含量500g),进货时供货商开具了发票,当事人没有保存到现在。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两种化妆品的供货商主体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查验资料。另外,当事人化妆品货架上有过期化妆品销售,有25袋海飞丝丝质柔滑型去屑洗发露(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185260、Q/GZBJ2,净含量5克,生产批号:X20250817F),限制使用日期2025年8月17日,已超过有效期限,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当事人销毁了上述过期化妆品。当事人经营过期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2.5元。当事人未建立账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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