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成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22MACRKDAJ7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桦南县苗圃路与丰胜街交叉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南市监处罚〔2026〕24号
当事人于2023年8月21日注册营业执照,依法从事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桦南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对394户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水费按照每立方米2.95元收取,污水费均未收取。根据《桦南县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桦价字【2006】3号)、《桦南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商用水同价的通知》(桦价字【2016】10号)、《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告》(桦政布【2018】21号),自2006年1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50元调整为2.95元,同时按县民政局提供的特困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按原标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80元。2025年11月12日桦南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394户低保户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多收取的居民生活用水费共计13,943.70元退还相应居民的水费账户。至案发止,当事人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多收取低保户394户居民生活用水费共计13,943.70元,已全部退还至低保户水费账户,违法所得人民币13,943.7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3,943.70元,上缴财政。
13943.70元
-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