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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华隆胶带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3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大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35MA0B18K52H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蠡县蠡吾镇兑坎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8-21
(2015)蠡民初字第1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蠡县华隆胶带厂
谢**
裁判文书
蠡县人民法院
2
2016-06-12
买卖合同纠纷
蠡县华隆胶带厂
谢**
更正
蠡县人民法院
3
2016-04-20
买卖合同纠纷
蠡县华隆胶带厂
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蠡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01
2018-07-04
(2018)冀0635执68号之七
蠡县华隆胶带厂、谢**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37.00元
执行案件
2
2016-07-25
2016-07-25
(2015)蠡民初字第1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蠡县华隆胶带厂与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26.00元
民事案件
3
2016-02-01
2016-02-01
(2015)蠡执字第219-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与蠡县华隆胶带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5-07-30
2015-07-30
(2015)蠡民初字第68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与李鹏高、蠡县华隆胶带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01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241
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罚款0.1000万元
1000.00元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2
蠡市监处罚〔2024〕241号
2024年5月20日 ,我局执法人员在“河北省数字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数据筛查时,发现蠡县蠡吾镇兑坎庄蠡县华隆胶带厂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